频遭大数据杀熟、AI诈骗?专家建议: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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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倪兆中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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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时代,算法为人类社会生活带来诸多福音,但同时算法侵权的挑战和风险也日益显现。

  2024年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他呼吁建立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用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应对大数据杀熟、算法操纵等算法侵权行为。

  连玉明表示,算法侵权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算法歧视,通过对个人或集体进行大数据画像,进而形成同人不同价的大数据杀熟。然后是算法操纵,通过对信息数据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调度决策等对个人或群体所接受的信息进行干预,并据此影响其意志形成与行为选择。

  连玉明进一步表示,算法侵权还包括算法滥用,利用相关软件进行人脸替换、虚拟角色生成、模仿声音、伪造图像和视频等,进而实施电信诈骗和网络敲诈。有时甚至还存在算法错误,由算法控制的智能机器人或自动驾驶汽车等有形载体,因算法错误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连玉明认为,形成算法侵权治理困境具有多重原因,立法严重滞后就是其中之一。我国虽已发布过相关文件,但整体立法进程仍显缓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而监管体系不健全,也使得算法侵权有可乘之机。

  此外,连玉明还提到,由于算法黑箱或技术不透明性,算法侵权的维权难度大,就连将侵害结果追溯到具体的行为主体都变得更加困难。同时,算法应用主体往往具有资本优势、权力优势和技术优势,由单独的个体进行维权时普遍遭遇举证难、认定难和追责难等现实困境。

  连玉明表示,算法治理是应对算法侵权的综合举措,既涉及侵害发生前的预防性防控,又涉及侵害发生后对侵害进行归责、追责与救济。

  就算法侵权事后司法救济中的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方面,连玉明建议,可以将算法侵权领域纳入公益诉讼法定范畴,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针对算法侵权的司法解释和专题指导案例。

  他还提到,加快构建以人民检察院为主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的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多元主体模式,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由于算法侵权案件特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调动全社会、各领域、多层次的专门组织和专业人士,构建公益诉讼支持系统,降低法律成本。”

  在宣传方面,连玉明表示,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对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公众充分了解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对保护群体利益、守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编辑:郝成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