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受理费!山西证券融资租赁“纠纷”,耐人寻味的“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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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奇案!山西证券起诉又撤诉,只因不肯交诉讼费?

拒交受理费!山西证券融资租赁“纠纷”,耐人寻味的“撤诉”…… 第1张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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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忙于整理券商信息的行家,发现一起来自山西证券的已撤诉的案件,原因颇为耐人寻味。

拒交受理费!山西证券融资租赁“纠纷”,耐人寻味的“撤诉”…… 第2张

  跨省纠纷

  据企查查信息息,近期山西证券有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开庭公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简称:普陀区法院)原定于今年8月开庭审理。

拒交受理费!山西证券融资租赁“纠纷”,耐人寻味的“撤诉”…… 第3张

  在裁判文书网,行家查到了这起案件。被告方为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运塑业)和两名自然人,分别是德运塑业的董事长和董事。

拒交受理费!山西证券融资租赁“纠纷”,耐人寻味的“撤诉”…… 第4张

  而这个名字,在资本市场曾经留下过痕迹。

  据股转公告,德运塑业于2014年11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2月4日终止挂牌,期间一直由中山证券担任主办券商。在挂牌期间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并没有出现“山西证券”的字样。

  行家查看了德运塑业的涉诉情况,这家已摘牌的公司,立案和开庭公告颇为不少,然而,山西证券是其中唯一一家金融机构。

  一家总部位于山西太原的上市券商,一家base江苏扬州的实体企业。两地相隔千里,行业完全不同,纠纷从何而来?

  拒不缴费

  查询裁判文书网,行家发现本案的进展,走向了奇怪的方向。

  在行家印象中,涉诉双方如果达成和解,由原告方主动提出撤诉,法院批准,案件受理费用收个“半价”结案,这倒不少见。

  本案审理中,作为原告方的山西证券“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且经法院催缴后明确表示不缴纳”。为此,普陀区法院按山西证券撤回起诉处理。

  行家向法律人士打探,对方也提出了一些猜测。

  一种可能是,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因为本案标的较大,需要支付较高的诉讼费用。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山西证券选择“规避”。

  另一种可能,山西证券或许出于某种考虑,通过起诉和撤诉,“延续”诉讼时效性。而这也涉及到是否对纠纷事项另有安排等因素。

  当然,具体的情况,行家也不得而知。

  历史诉讼

  话又说回来,山西证券的涉诉案件,公开的披露几乎没有。

  以2023年中报为例,山西证券在诉讼事项中仅提到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卷入的乐视网案。除此之外,就是一起“报告期内无进展”的劳动争议案。这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山西证券表示,详见201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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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于好奇,行家真的翻查了山西证券2011年报,果然找到了这起“历史诉讼”。

  在裁判文书网并没有发现这一案号的判决书,但有关联的诉讼却不少。从中得知,这位生于1951年的“仁兄”,自1999年首次申请劳动仲裁以来,与山西证券多次对簿公堂,目前公开的六份裁决书,全部落败。

  这一起“语焉不详”的旧案,竟然如此“旷日持久”,未知全貌的行家不便置评。

  而山西证券旗下的中德证券,诉讼案似乎有些频繁,并且同样是历史纠纷。

  索赔事件

  目前,裁判文书网已收录了161起以“证券虚假陈述”为关键词的公开判决书,几乎都指向当年的“昆明机床”案。

  2015年11月10日,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机集团)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紫光卓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沈机集团拟将持有的昆明机床25.08%股份全部转让给紫光卓远,转让完成后紫光卓远将成为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

  而这一版协议,与以前的版本相比增加了两项条款:“协议的解除8.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4.1条所列的生效条件不能全部获得满足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协议自动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3.2条所列受让保证金”(下称“3个月自动解除”条款),以及“生效条件4.1.4甲方(沈机集团)获得云南省有关政府部门支持乙方(紫光卓远)成为昆明机床第一大股东的书面文件,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书面文件支持并配合完成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宜”(下称“获得云南有关部门支持”条款)。

  2015年11月12日,紫光卓远通过昆明机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这两项条款却“神秘消失”了。

  作为财务顾问的中德证券,同日出具了《财务顾问声明》和《核查意见》,表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本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庆中、王鑫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侯巍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上述《财务顾问声明》和《核查意见》上签字。

  证监会很快就查明,中德证券在出具上述核查意见和声明时,并没有取得沈机集团和紫光卓远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未通过核查发现紫光卓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

  2016年9月,证监会下发〔2016〕112号监管函,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没一罚一:没收业务收入3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投资银行部董事李庆中、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其后,投资者将昆明机床、沈机集团、紫光卓远和中德证券等诉至法庭。以前述行政处罚为据,部分投资者的诉求获得了法院支持:中德证券作为被告之一,共同赔偿70%的损失。

  而历时数年,刚刚宣判的乐视网案,中德证券有惊无险,逃过一劫。

  9月22日,山西证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案做出一审判决:除“下周回国”的贾老板等干系人外,担任IPO保荐机构的平安证券承担10%连带责任,中泰证券和中德证券均被判无责。

  山西证券表示,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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