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拟与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碳)、上海锦碳浩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碳浩)展开合作,根据《合作协议书》约定,三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福星宝碳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福星宝碳、合资公司),其中: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上海宝碳认缴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上海锦碳浩认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本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公司与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伟卿
注册资本:1,773.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经营范围:新能源、节能、园林、环保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室内保洁服务;批发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朱伟卿为上海宝碳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宝碳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宝碳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锦碳浩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熊欣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计算机及软件辅助设备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汪洋为上海锦碳浩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锦碳浩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锦碳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星宝碳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
各方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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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锦碳浩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乙、丙三方将积极探索推动“3060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的实施和落地,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合适时间下,设立合资公司,围绕碳资产管理、碳咨询业务、碳排放、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及评定、碳排放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碳中和课题研究、地方政府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规划方案研究、新技术背景下碳减排方法学开发、国际碳金融与国外技术引进以及学术交流(教育)等开展相关业务。
(三)各方出资情况
公司认缴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上海宝碳认缴出资9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上海锦碳浩认缴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各方出资采取认缴制,投资资金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根据业务开展同步按比例实缴注资。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
自2020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提出“碳中和”目标以来,全国碳交易步入建设关键期,碳交易成为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此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背景下,公司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本次合作,探索碳中和相关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领域,寻求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办,全国碳市场正式开始上线交易,经过两年的建设和运行,全国碳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成交规模已属于全球领先水平。随着双碳相关政策的紧密出台,围绕全国碳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近两年大量涌现。合作方上海宝碳和上海锦碳浩拥有业内一流的技术团队和丰富ccer项目开发经验,公司也将发挥自身优势,在政策导入、与地方政府合作、顶层设计、投融资平台、产业导入、资源对接等方面对合资公司提供强有力支持。成立后的子公司最终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等尚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办理进度可能不及预期,在业务开拓、运营管理等方面,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建设和完善,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竞争、新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经营情况存在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作协议书》及三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