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三大交易所配套规则同步发布,这些重点需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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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晨光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

  此次发布的制度规则共165部,其中证监会发布的制度规则57部,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发布的配套制度规则108部。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告诉界面新闻,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是打破公司申请上市所需要经历一层一层审批的繁琐模式,优化上市持续,提升上市效率,同时使得上市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主要起到审核和把关质量的作用。

  “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使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随着全市场注册制的实现,资本市场将能够更充分地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将更多资源向符合国家战略的产业、科技产业、新兴产业集中,更好推动实体经济、推动创新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功能也将进一步提升。”他表示。

  前海开源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指出,交易所就全面实行注册制公布了具体的细则,这使得全面注册制更快落实落地,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里程碑事件,是A股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

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三大交易所配套规则同步发布,这些重点需把握 第1张

  三大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有哪些重点和差异点需把握好?交易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作出解答。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上交所集中发布了26部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部主要业务规则,还包括17部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业务指南。

  截至2月8日,上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提出与规则相关的具体意见建议128条。上交所对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逐一认真研究。其中,采纳30余条,主要涉及延长再融资、重组中介机构工作底稿报送时间、优化主板回拨机制和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规范等方面。

  为了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上交所在坚持监管规则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基础上,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结合市场机构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股票监控细则》)。

  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二是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交易的不必要干预。三是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该相关负责人指出,注册制下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主要包含三点差异。

  一是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二是申购配售方面。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三是风险防控方面。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持续完善发行上市审核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把各项监督要求嵌入到注册制改革全流程。

  为稳妥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改革落地,正式发布的配套规则对实施安排做了衔接。26部规则除以下安排外,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将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科创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本次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中,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等10部主要业务规则,自2023年2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等6部业务实施类规则,同步定向征求了会员及相关市场机构、自律组织的意见。截至2月8日,深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提出与规则相关的具体意见建议141条。深交所高度重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逐一认真研究,进行分类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发言人指出,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一是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其中包括不少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出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的需求,需要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能,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深交所方面也继续优化对于未盈利,但符合国家战略重点发展方向(如先进制造、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医药生物等)的企业上市的标准,未来全面注册制下,将会有越来越多中小型创新型企业能够实现直接融资,实现高质量发展。”陈雳认为。

  该发言人指出,未来深交所将持续畅通全流程沟通机制,持续完善审核分级责任制,持续提升审核效能,持续加大行业廉洁承诺制度执行力度。

  当天,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部业务规则和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

  北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设立时即同步试点注册制,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体现标准明确、披露为本、公开透明、尊重市场的制度特色,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将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定型化和常态化,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北交所指出,在发布的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积极参与,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经整理归并后,共收到各类建议10余项,其中采纳了8项与规则直接相关的建议,主要涉及细化流程安排等方面。未采纳的意见主要是规则理解问题,将在审核实践中做好解释说明。

  除公开征求意见的3部业务规则外,本次还同时发布了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咨询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北交所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监督举措,把公权力“盯紧”“管住”。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北交所将进一步健全覆盖上市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衡机制,把廉政、内控要求嵌入到规则制定、机制建立、流程设计、技术支持中。加强对上市审核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人员和“两委”委员,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着力建设“廉洁透明型”交易所。

  下一步,北交所将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良性互动,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