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7年(丁丑)至1878年(戊寅),大清帝国北方五省发生了极其惨烈的旱灾,史称“丁戊奇荒”。时人王锡纶认为,这是“数百年未闻未见之奇灾”(《清代诗文集汇编(633)·怡青堂文集》卷六,页585)。
这场奇灾,“晋为巨,豫次之”,河南也是重灾区。当时的报道称,“天灾流行至今为极,豫省奇荒至人将相食,饿殍载道,惨不可言。”(1877年12月7日《申报》)灾后接任河南巡抚的鹿传霖回忆道:“光绪三四年间,大旱奇荒,非常巨祲,逃亡过半,村落为墟,以致民气过伤。”(《灾荒与晚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页302)可见河南灾情极其严重。
就在中原赤地千里、饿殍遍野之际,1878年春,两名西方传教士花国香和马亨利,携带银两,赶赴河南救灾,岂知刚抵省城就被勒令离开,当地人不许其逗留,不许其救灾,并声称,如不离开,会有生命危险。清人孙传鳸记下了这一事件:
有外国人二名,带银来汴(即今开封,当时为河南省城)发赈,一名花国香,一名芦亨利,……据云见过涂中丞(河南巡抚涂宗瀛),答云:“发赈救民,极好之事。惟汴民顽梗,恐有滋事。”将银交我代放。阖城居民闻之,遍贴告白,有“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句。四月十六日,书院课投禀,要与西人打仗。约期在明日。西人闻之夜遁。(《汴游助赈丛钞》,中国史学丛书三编,页276)
“宁可食夷肉,不可食夷粟”、“要与西人打仗”。两名前来救灾的“西人”,救灾尚未展开,却面对死亡威胁,只能“闻之夜遁”了。当时的《申报》这样评论:“河南地方饥民大不解事,与教士所分给之银,不肯领取,意谓西教士意在买服人心,诱人入教,固特给我等银钱,慎勿堕其术中。彼此相戒,竟无一人肯领。”(1878年5月22日《申报》)“宁可食夷肉”的开封百姓,很像“饥餐胡虏肉,渴饮匈奴血”的岳鹏举;“不可食夷粟”的省城饥民,显然不同于“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也不同于不食“美国面粉”的朱自清(朱自清其实死于胃穿孔)。他们还没体会到,许多百姓草根和树皮已不可得,许多地方已然“人相食”。
河南灾区民众的大量死亡,该省上下的盲目排外至少是原因之一。开封民众对外国传教士的敌视,不是没有原因的,民间态度往往被官方立场带节奏。1878年5月,时任河南学政(大约相当今之教育厅长)的瞿鸿禨,得知这两名英国传教士携银来河南救灾,立马向清廷报告,建议设法阻止。百姓要驱赶外国人,官员要阻止外国人,瞿鸿禨似乎深解民意。他在这则题为《请防外患以固根本疏》的奏折中,“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摩外国人:
其居心则险不可测。彼盖知近畿等省,灾苦甚深,民多愁困,乘间而为收拾人心之计,且得窥我虚实,肆其诛求以逞志于我也。(《皇朝道咸同光奏议》总第3473页)
1840年,大清国门被英国撞开后,经过两次鸦片战争,清廷丧权辱国,对西方列强既恨且惧。然而,他们既无心反思,也无力应对,朝野上下滋生了浓重的疑惧心理。即以对西人的称呼为例,从“夷”到“洋”,也经历了不短的时期。从最初一律以“夷”相称,视其为“犬羊”,似乎心理上占了多大便宜。及至中英《北京条约》禁止对西人禁用“夷”字,又把所有外国事物统统加上“洋”字的前缀。这种叫法在庚子年间登峰造极,终于酿成了官民一致的排外情绪。
纪晓岚状鬼狐,“杯弓蛇影,恍惚无凭”,“忍之不可,辨之不能。”(《纪晓岚文集(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1年,页214)罗贯中论妖术,“凡杯蛇鬼车,风兵草甲,无往非撼志之物。”(《忠义水浒传》第95回)正因为列强“以彼机阱可畏”,满清朝野才“不胜杯蛇之疑。”(《震川先生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页880)这些描述极像晚清官民对列强的疑惧情绪。金发碧眼,鹰鼻鹞目,“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列强总是“亡我之心不死”;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猜不透外国人的狡诈,言动之间充满了“阴谋诡计”。在他们眼里,所有传教士都是披着宗教外衣的侵略者,所有教堂都是帝国主义的根据地,洋人没有一个好东西。这种以相貌论善恶,以种族论敌友的思维方式,在漫长的岁月里始终挥之不去。
揣摩动机,也是这个民族的古老积弊。某人罪行深重,只要动机是好的,也会减轻处罚;某人做了善事,只因动机不纯,也会遭到否定。洋人拿了银子来救灾,“黄鼠狼给鸡拜年”,当然不会有什么好“动机”!瞿鸿禨所谓夷人欲“收拾人心”、“窥我虚实”,都是在其“居心险不可测”的层面进行揣摩。1878年5月25日,两宫皇太后听信了瞿鸿禨的片面建议,竟下达了这样的谕旨:
“兹据瞿鸿禨奏,英人携银前往晋豫散赈,即著曾国荃(晋抚)、涂宗瀛(豫抚)悉心酌度,婉为开导,设法劝阻。”因为“外国捐银捐米助赈,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清实录》第53册,中华书局影印,1987年,页116)瞿鸿禨的阻止计划终获批评、得以实施。
领头羊的作用就是这样的,有什么样的官员就有什么样的百姓。借官方旗帜反洋教,打民意幌子反列强,而这正是20多年后、庚子年间义和团“扶清灭洋”,西太后“借拳复仇”的滥觞与嚆矢。瞿鸿禨怀疑传教士“居心则险不可测”,河南百姓就“宁可食夷肉”;朝廷认为西人“名为善举,实则流弊滋多”,河南百姓就“不可食夷粟”。
正是因为河南官民一致的盲目排外与抵制教赈,正是因为满清朝廷对国际赈灾的杯弓蛇影,在“丁戊奇荒”之中,晋、豫两省灾情相近,但灾区民众的救治程度却相差甚远,以至于国外的救灾资金在河南未能发放一分钱。而在山西,经传教士救助的家庭就达到10万户,得到救助者不少于25万人。传教士们的赈济,毕竟缓解了当地灾情,减少了灾民死亡。(史秀清:宁夏大学硕士论文《山西地区“丁戊奇荒”探析》)
过去了一个月,1878年6月14日,李鸿章给朝廷报送一道奏折《外国捐赈请嘉奖片》。鉴于瞿鸿禨指控外国传教士以赈济为名,借机“收买流民妇女”。李鸿章经过“密确查察”,作出澄清——“实无其事”(《李鸿章全集》第8册,安徽教育出版社,页81)。如同8年前天津教案盛传洋人对中国儿童如何“挖眼剖心”、如何“杀孩坏尸”、如何“采生配药”、如何“有眼盈坛”(《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页55)一样,也是一桩杯弓蛇影的子虚乌有。
1878年7月,山西巡抚曾国荃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递交报告指出,西方传教士“携银来晋放赈”,“诸称平顺”,“均极妥协,并无河南所奏情事”。(《曾国荃全集》第3册,页574-575)所谓“河南所奏情事”,就是瞿鸿禨所谓的传教士到晋、豫赈灾,意在“收拾人心”、“窥我虚实”、“肆其诛求”的疑神疑鬼。山西的调查否定了瞿鸿禨的猜疑。“酒杯已辨弓蛇误,药杵无劳玉兔将。”(《全元诗》第38册,中华书局,2013年,页236)至此,满清朝廷通过官方程序,证明了西方传教士参与晋、豫赈灾,并非侵略者,而是救助者。